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专业考试阅卷工作已结束,考生即日起可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(http://join-tsinghua.edu.cn/)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。专业合格分数线、结果及查询办法如下:
一、专业合格线及结果
1、设计学类:
北京市: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487.5分,共计100人;
其他省: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22.5分,共计579人。
2、美术学类:
北京市: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00分,共计30人;
其他省: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37.5分,共计189人。
3、艺术史论:
江苏省:总成绩不低于280.5分,共8人;
重庆市:总成绩不低于270分,共8人;
山东省:总成绩不低于265分,共8人;
河北省:总成绩不低于259.5分,共8人;
河南省:总成绩不低于257.5分,共8人;
其他省:总成绩不低于249.5分,共计20人。
二、成绩查询办法
查询2017年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考试成绩,请点击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(http://join-tsinghua.edu.cn/)--网上报名--大陆学生栏,输入本人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,进入后选择 “美术学院”,点击“成绩查询”即可查询本人专业成绩。
专业合格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成绩后,点击“打印合格证”按钮,自行打印《专业课考试合格证》,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。
录取原则
1.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、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(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)的情况下,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、专业课考试成绩,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。
(1)设计学类
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,按照综合成绩(文理科统一划线)从高到低顺序录取(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,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、素描、色彩、速写分数择优录取)。
(2)美术学类
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,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/理一批线的75%(四舍五入取整数,文理科统一划线),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(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,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择优录取)。
(3)艺术史论专业
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,从高到低顺序录取(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,则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择优录取)。
注:
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,省本科(文/理)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(四舍五入取整数)。
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。
2.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
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,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(150分制);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,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(150分制)、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(150分制)。特别的,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,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,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,文化课成绩(750分制)减去5分,以此类推,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。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。
注: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,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。
3. 各省录取比例
①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: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%,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、美术学类录取8人;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%,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、美术学类录取47人,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、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,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。
②艺术史论:全国统一录取,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,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。
4.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
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,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,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(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,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)。录取时,优先满足第一志愿,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,则依次在第二、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。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,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;如不服从调配,将不予录取。
注: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《报名信息登记表》中填写的信息为准。
5. 关于“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”的规定
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,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,我院对其“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”,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,免考专业课(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),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。
注:当年9月,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,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。
学费
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,000元人民币 。
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,000元人民币。
入学事项
1.新生持《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》,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,办理报到手续。
2.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,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无论何时,即取消其学籍。
其他
1.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。
2.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。
3.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,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、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。
4.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,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5.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。
6.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(外籍学生除外)。
联系方式
美院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:100084
咨询电话:010-62798170
传真电话:010-62798175
电子邮箱:myzb@mail.tsinghua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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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址:http://www.ad.tsinghua.edu.cn
乘车路线: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;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。